普洱茶蕭姓婦人(六十五歲)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報名踏青,她到宜蘭太平山森林公園健行,突然跌出高架木棧道,摔成右側近端脛骨及腓骨骨折、右膝創傷性關節病變、右踝關節僵硬,獲得遊客團體傷害保險理賠一百廿六萬元。
蕭姓老婦指控,高架木棧道沒有安全護欄,階梯的止滑砂及防滑溝槽年久失修,且木材長年受山區雨霧侵蝕,失去防滑效果;她雨後步行路過,因步道濕滑而踩空滑倒,跌出木棧道。
老婦說她原本與弟媳合開冰店,但摔落深達八十三公分的林地後,膝關節和足踝關節機能遺存運動傷害,終身無法勞動,老婦請求醫療費、交通費、勞動力損失等共五百六十五萬元。
羅東林區管理處辯稱,木棧道旁沿途設置「小心路滑」安全告示牌,提醒遊客安全;老婦跌落的路段,最高處離地面僅九十公分且坡度緩,沒必要設置護欄破壞自然景觀。
林區管理處主張,根據救難人員說法,有團員指稱蕭姓老婦做森林浴卻倒退走,這次事故是老婦過失造成,不是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不當,老婦不能請求國賠。
一審認為,羅東林區管理處應善加勘查管理,避免遊客因木棧道濕滑意外跌落;法官認定老婦可請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一百廿一萬元賠償,但她領取的理賠金已超過可請求費用,判決管理處免賠。
但二審指出,蕭姓婦人跌倒處坡度甚緩,沒必要設安全扶手欄杆,國家機關在此設人工設施,目的是讓人民親近山林,但不能苛求全無風險,她有可能倒著走而跌落,改判免賠。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倒著走摔傷-婦請求國賠敗訴-190400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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