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國道二隊指出,爆胎事故往往肇因胎紋不足、胎齡過高,今年7月交通新制上路,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厘,可加重處罰3000到6000元。
不過國道二隊指出,胎齡過高目前尚無罰則,無法據此開罰,對胎齡11年的大貨車主只能當場勸導請他盡早汰換。
國道二隊7月1日起截至前天共取締10件胎皮掉落、99件胎紋深度不足案,累計開出109張罰單,警方有鑑於日前廂型車左後輪爆胎慘劇,昨天起加強地磅站、交流道等地點攔查。
國道二隊建議,一般輪胎使用3年就要更換,但有些車輛不常使用,輪胎胎紋看似足夠,其實已隨時間老化,胎壁悄悄出現龜裂,用路人上路前仍應檢查。
一名資深國道員警提供爆胎避險之道,車主若遇到車輛爆胎,可以鬆油門代替煞車,再微微修正方向盤,讓車身以小角度擦撞護欄緩緩停下,再打開故障警示燈,車上人員避至安全地方。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國道警大執法-3天嚴打-光頭胎-185500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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