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林口核能訓練中心爆發採購弊案,新北地檢署日前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台電林口核訓中心等地,約談18名被告與證人到案,發現林口核能訓練中心經理等人,涉嫌向大同公司等得標廠商收取回扣,並接受有女陪侍飲宴招待。
檢方偵辦時發現,大同公司為了參與台電公司綜合施工處辦理的「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45KV 100MVAR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工程」採購,行賄當時的楊姓承辦人,15日再次發動搜索大同公司等11處,並約詢5名涉嫌人、3名證人到案。
檢方指出,楊姓承辦人為謀求個人私利,將採購案訊息洩漏給大同公司的莊姓業務,並向莊姓業務索取新台幣600萬元的賄款,經莊姓業務與公司孔姓、謝姓上級報告後,達成以300萬元行賄的共識。
檢方表示,楊姓承辦人收取賄款後,協助大同公司以限制廠商資格綁標、洩漏標案預算金額等方式,讓大同公司得以先進行成本分析,並排除其他廠商參與投標資格,再透過與台電公司熟識的蔡姓男子向台電高層施壓,提高預算金額後得標。
經檢察官訊問後,楊姓承辦人以20萬元交保,大同公司的謝姓上級以10萬元交保,協助施壓的蔡姓男子以5萬元交保。1040416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查台電弊案-3人交保-021522447--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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