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販售「山芙蓉青春換顏滋養霜」等產品的京都同仁堂公司,去年被查獲將過期保養品回收後,委由逢達生技公司竄改有效期限後重新販售。台中地檢署偵結,認為同仁堂邱姓負責人、逢達公司吳姓負責人犯後坦承犯行,且變更有效日期的產品僅近400瓶,未大量流入市面,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且各向公庫支付20萬元。
位於台北市的京都同仁堂,以販售「山芙蓉青春煥顏滋養霜」、「珍珠BB霜」、「山芙蓉養髮液」等產品為業,並將產品外盒包裝委由位於台中市的逢達公司負責。但檢方去年接獲員工檢舉,指出這些產品過期後,被更改有效期限後繼續販售。
檢方指揮警方前往2家公司搜索,發現京都同仁堂的產品如未出貨,即暫放逢達公司倉庫,去年1月間,京都同仁堂邱姓負責人傳真「產品改效期需求表」給吳男,由員工將原製造日期「2011.7.20」、有效期限「2014.7.20」的一批產品,變更新���製造日期「2014.06.03」、有效日期「2017.06.02」。
檢警並查扣「山芙蓉青春煥顏滋養霜」、「山芙蓉養髮液」、「山芙蓉洗髮精」、「肌涼暢快乳霜」、「珍珠白玉肌胺基酸BB霜」與「珍珠白玉肌胺基酸潔膚皂」等,共近400瓶完成變更日期的產品,但未發現有大量產品流入市面。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京都同仁堂老闆緩起訴-21503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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