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他時,主張他有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賭博紀錄,且兩次都獲緩刑,此次開採觀音山石被抓後雖「回填」土壤,但無法回復地貌,希望不要給予緩刑。法官邰婉玲認為陳有悔意且山坡地恢復植生,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陳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刑五年,並向國庫支付二百萬元、服一百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指出,本案八塊大八里坌段是行政院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核定公告的山坡地,除一塊是陳所有外,其他地為「福德正神」和另三位地主所有,未經同意、申請,不能擅自探、採土石或設相關設施。陳貪圖觀音山石利潤私採,自二○○一年起仍私自雇工開採觀音山石,賣給買家,檢調單位二○一二年接獲檢舉而偵辦。
檢方調出二○○○至二○一○年間航攝影像,發現被開挖的山丘變成窟窿,像被轟炸過一樣;陳家私有打石場和「土地公的地」水土流失約一公頃。水保技師鑑定,陳未設擋土設施,造成山坡地表土裸露、崩塌,有些工地連草的種子也無法附著。法院認定陳姓業者有悔意而給以緩刑。
「比『七七行館』還誇張!」檢方批評陳姓採石業者的行為比劉政池毀壞陽明山國土還離譜,「觀音山石」被挖走後根本無法回復,陳姓業者雖訴苦「花三百萬做水土保持」,實際只是填土、種回植被,地貌「回不去了」,大自然損害難彌補,不應判緩刑。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竊占陽明山國土蓋別墅、地窖,陳姓採石業者採觀音山石破壞國土,同樣被控違反水土保持法;不過,劉政池堅稱是綠美化、沒有認罪,被判刑二年三月,陳認罪並回填土方,獲緩刑;兩案是同一名法官所宣判。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濫採珍石11年-山丘像轟炸過-183500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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