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化糞池涉嫌與曾智忠勒斃母親棄屍的蔡京京,二審經花蓮高分院裁定,判處無期徒刑,曾智忠則維持原死刑判決,兩人都褫奪公權終身,但仍可上訴。

2012年5月,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為謀取蔡京京母親「陳誼」的錢財,以鐵絲將人勒斃後,共同將死者從臺北載到花蓮東海岸的豐濱鄉殺人棄屍,全案一審經花蓮地院裁定,蔡京京無期徒刑、曾智忠死刑。二審經花蓮高分院裁定維持原判決,認為蔡京京犯案時精神不穩定,仍有教化可能,因此維持原判決。

在一審判決時,蔡京京的父親蔡金進,曾向法院求情,認為對女兒的判決太重,希望減輕其刑。

(圖片:蔡京京父親為女求情.資料照片)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蔡京京弒母案二審無期-曾智忠仍死刑-020747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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