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開庭時供稱,當時發生鄭捷殺人事件,對他產生「鼓勵」作用;殺人後想自殺但又不甘心。桃園療養院鑑定李犯案時並未達到精神耗弱程度,但有憂鬱、躁鬱傾向,情緒控制較差。
法院審理期間,被害人家屬未到庭表達意見,雙方未達成民事和解。李表示暫無力賠償,等他執行期滿願賺錢賠償對方。記者昨到洪家,鄰居表示洪妻等人去南部,無法得知家屬對判決意見。
判決指出,廿二歲李姓男子租屋結識同校洪姓學姊,愛慕洪女。前年十月底洪女到澳門工作,兩人互動漸疏,李心生不滿。去年五月十五日下午李跑到洪家,洪母告知女兒在澳門。
同月廿一日發生鄭捷北捷隨機砍人事件,李廿三日以LINE陸續傳訊息給洪女「路快到盡頭了,該死的都去死一死」「我就是不爽妳逃到澳門,發誓不放過妳」「我會讓妳笑不出來」。
當日下午李帶著水果刀、牛排刀,從台中騎機車到新竹。隔天一早,李到洪家找洪女未果,與洪父發生口角及拉扯,持水果刀刺向洪父左胸,穿刺心臟,洪失血死亡。
李行凶後逃離現場,途中攔下路人載他去警局,不久看到警車,向警方表示殺了人,隨即被警方逮捕。合議庭認定李符合自首要件,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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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刺死學姊父親-符合自首判20年-160000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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